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经西安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
入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陕发改高技〔2019〕94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经营活动的开展,规范学生创新创业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位于西财大曲江创新创业园新业社一层。
第三条 入驻对象为学校在籍在册学生在工商注册组建的创业实体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入驻企业具有明确的产品或服务,良好的市场前景,合理的创业团队,清晰的商业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学校成立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由分管创新创业学院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担任;委员由校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国资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副书记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创业园产学研合作和学生创新创业相关事项等进行审定。
第五条 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入驻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二)组织评审入驻企业;
(三)对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经费进行监管和指导;
(四)对孵化失败的入驻企业进行评估清退;
(五)对孵化成功的入驻企业推荐入市、跟踪服务。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入驻企业的学生进行管理。
第三章 入驻、终止与退出
第七条 学校创客中心入驻条件
(一)入驻企业法人代表和团队主要成员需为我校在籍在册学生;
(二)入驻企业由入驻企业法人代表所在学院组织遴选申报,可配备一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市场运营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本校在职在编(需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创新创业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入驻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入驻企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四)申请入驻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企业组成人员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五)入驻企业所有成员不得在同期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八条 入驻企业申请程序及流程
(一)入驻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企业指导教师信息表》;
2.《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申请表》;
3.入驻企业商业计划书;
4.入驻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
5.入驻企业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6.入驻企业经营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在西财大曲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负责人及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中选取五人组成,校外专家邀请曲江相关单位和企事业代表四人组成。
(三)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入驻企业报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审定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创新创业学院与入驻企业签署《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协议》。
第九条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与入驻企业的协议:
(一)入驻企业合同期满;
(二)入驻企业法人代表业、肄业、退学、取消学籍等;
(三)入驻企业申请终止;
(四)入驻企业法人代表变更;
(五)入驻企业法人代表所在学院提出终止。
第十条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签发《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解除与入驻企业的协议,要求其退出创客中心并收回学校所配属工作空间及设备设施。
(一)严重或屡次违反创客中心有关管理规定;
(二)拒不履行《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三)半年内未实施“入驻企业商业计划书”内容或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四)从事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创客中心继续运营。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进驻周期原则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约,需在所签入驻协议有效期结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续约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创客中心入驻企业续签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学院视入驻企业运营情况予以确定。
费用与资产
学校对入驻企业不收取租金、水电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学校提供给入驻企业的资产属学校所有,入驻企业退出时应保持资产的完整。入驻企业投资购置的资产属入驻企业所有。
入驻企业对其公司的经营自负盈亏,所有盈利、亏损和债务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则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