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技能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大学生村官,每年可到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可在各市人社部门官网或“秦云就业”小程序业务办理专区查询和报名)参加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
(二)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大学生村官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进行初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获取职业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2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鉴定)补贴。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四)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五)就业创业指导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组织的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公益性指导服务。
二、专项招聘主渠道
(一)校园招聘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提前在当地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或公共人才服务网站公布招聘活动信息,且允许外校学生自愿参加,不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可向当地市级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校园招聘补贴。校园招聘补贴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二)专项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校园招聘外,还可关注省人社厅“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根据个人需求参加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每年定期举办的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周等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专项招聘活动。
(三)职业介绍补贴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四)个人权益保护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期间应加强自我保护,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求职期间除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外,也可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询岗位信息。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如遇上求职陷阱,可拨打“12333”咨询电话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三、企业吸纳有激励
(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实施监管,核实培训的真实性,根据培训类别和效果给予培训补贴。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四、基层就业天地广
(一)“三支一扶”计划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岗位工作,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享有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政策。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官网/)。
(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对于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适量招聘的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3年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留任并按要求入编入岗的特岗教师应在当地继续服务至少 3 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shaanxi.gov.cn/)。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实施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服务。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可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服务2年以上,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详情请关注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
(四)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定向招聘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对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五)鼓励到社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普通高等学校年满17至22周岁的在校生和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可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武装部、征兵工作站或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咨询有关政策(详情请关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五、自主创业有支持
(一)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学年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可按规定向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息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贷款和不超过50万元的合伙贷款。
(五)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其中,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七)税费减免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创业孵化服务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县(区)、乡镇(街道)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租赁、就业技能培训和以SIYB为主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等融资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能够“一站式”受理代办人社、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创业扶持政策。
六、灵活就业有鼓励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创办社会机构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
(三)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就业手续及时办
(一)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享受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服务、重点帮扶等就业服务。
(二)档案托管相关服务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档案不能个人保管和自带转递,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八、就业服务广覆盖
(一)“秦云就业”线上人社服务“秦云就业”服务平台是陕西省人社厅联合省级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统一服务、统一用户”的要求,推出的一款政务服务小程序,已面向全省劳动者开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这个小程序,在线查询就业创业政策、招聘岗位信息、人事考试信息、社保账户信息,在线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补贴、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报名、就业见习活动以及劳动维权等多项业务,让您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1.“秦云就业”PC 端访问地址:http://www.qinyunjiuye.cn/sxjob/2.“秦云就业”小程序二维码: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有求职需要的,可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可登录“秦云就业”小程序,在首页“电子地图”搜索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85225858 |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
029-88360286 |
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33329015 |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7-3901733 |
渭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3-2363173 |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9-3180126 |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6-2247726 |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
0915-3212470 |
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4-2313805 |
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911-2162166 |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2-3591572 |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29-87035633 |
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 |
0913-5224269 |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