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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入驻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6-09 】

西安财经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入驻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按照“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原则,积极推进校企共建实践实训教学、科研成果转换为主要内容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规范我校产教融合基地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校企协同,合作育人、服务需求,优化结构、资源共建、先进适用”的原则,产教融合基地入驻对象须是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需求,符合实训教学条件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三条 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产教融合基地位于西财大曲江创新创业园立习舍三层。创新创业学院按“一企一间”的原则,对企业用地进行分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学校成立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由分管创新创业学院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担任;委员由校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国资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副书记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创业园产学研合作和学生创新创业相关事项等进行审定。

第五条 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对入驻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二)负责收集整理创新创业项目、产教融合项目,根据项目提交数量及创客空间、产融基地空置情况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三)负责与入驻企业签订《西安财经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入驻协议》;

(四)负责入驻企业的年终审核及清退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与本学院遴选的产教融合企业商谈签订产教融合实习实践基地协议并管理学生在产教融合企业中实习实践等事项。

第三章 入驻、解除与终止

第七条 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主营业务要与学校开设的各学科专业紧密关联。

(二) 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原则上须通过ISO9000认证,经营五年以上,无亏损和债务,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具有先进企业文化、具有积极的合作理念,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重视人力资源培养,能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和兼职师资力量。

第八条 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的企业必须以成熟项目为基础进行申报,并承诺该项目主要在产教融合基地进行运营。

第九条 校友企业及已与学校深入开展科研、合作创新等项目,且合作情况良好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企业若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基地将优先考虑。

第十条 原则上学校产教融合基地不接纳学校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十一条 入驻流程

(一)入驻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1. 入驻运营项目策划书;

2. 入驻企业商业计划书,近三年经营情况报告;

3. 入驻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

4. 入驻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入驻企业经营执照证书复印件;

6. 二级学院推荐书。

(二)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在西财大曲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负责人及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中选取五人组成,校外专家邀请曲江相关单位和企事业代表四人组成。

(三) 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入驻企业报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审定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创新创业学院与入驻企业签署《西安财经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入驻协议》。

第十二条 产教融合基地根据企业项目性质安排实训场地,入驻企业须服从学校场地分配。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的,西安财经大学将解除与入驻企业的协议:

(一)入驻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入驻产教融合基地并开展工作;

(二)入驻企业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三)入驻企业运营项目有违反国家法规及产教融合基地相关制度的;

(四)入驻企业形同虚设、经营不善、管理混乱;

(五)入驻企业未经同意进行宗教活动;

(六)入驻企业有传销及违法活动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七)入驻企业擅自变更入驻项目;

(八)入驻企业未经同意将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人与他人共享。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的,西安财经大学将终止与入驻企业的协议:

(一)严重或屡次违反产教融合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二)拒不履行《西安财经大学产教融合基地入驻管理办法》;

(三)半年内未开展(与其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中规划的)相关工作或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四)从事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产教融合基地继续运营。

第四章 入驻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企业必须按照“入驻运营项目策划书”的内容在产教融合基地内开展合作。

第十六条 产教融合基地提供基本的实训场地,企业单方投入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模式独立运营。入驻企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入驻企业按照产教融合基地的要求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实训场地内部装饰装修需通过产教融合基地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入驻产教融合基地期间产教融合基地将安排专人根据企业项目需求对接各学院(专业),监督企业与学院(专业)组建项目团队,实施项目运行。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根据业务(项目)性质按“一企一策”的方式吸纳学校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开展助学助研活动(具体吸纳学生及教师数量,由推荐学院与企业商定)。

第二十条 入驻企业需给所吸纳的学生发放与其劳动价值相符的助学助研津贴(具体由企业造表,产教融合基地审核备案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 凡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署名中必须有西安财经大学,知识产权归入驻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处理其所关联的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产教融合基地按照“一企一策”内容对入驻企业接纳学校科研、实训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将责令整改直至清退。

第二十三条 产教融合基地与入驻企业分别指定一名实训基地联系人负责实训的具体接洽工作。联系人需定期协调双方关系。如一方项目联系人变更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进驻周期原则为三年,一年一考核,不合格则解除或终止合同;如需续约,需在所签入驻协议有效期结束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出续约,创新创业学院视入驻企业运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予以确定。

第五章 费用与资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入驻企业不收取租金和管理费,入驻企业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入驻企业对其公司的经营自负盈亏,所有盈利、亏损和债务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应给予与其劳动价值相符的津贴(具体由企业造表,产教融合基地审核备案后发放)。

第二十八条 入驻企业每年要为西安财经大学学生投入创新创业教育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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