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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7-10 】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西财大教发〔202038号)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将大创项目报销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经费使用原则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挤占。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安排,优化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编制安排预算。

二、报销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办公资料费、交通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宣传等开支。

三、报销要求

1、论文版面费、软件著作费、专利申请费等知识产权类

内容需与项目相关,提供正式发票,以及论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未正式见刊,请提供录用通知书)。发表论文的时候需标注“本文由****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编号:****)”,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组成员。软著、专利需以西安财经大学名义申请。

2、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文印费等

以上支出发票必须开具明细内容,或附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的明细清单。不能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类设备。图书资料必须与项目有关,且每个项目不能超过1000元。

3、调研交通费、差旅费等

市内调研发生的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应提供调研计划及详细的用车明细表。异地调研发生差旅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提供详细调研计划,出差审批表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批,按照其他人员级别报销城市交通费和住宿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

4、经费报销必须实报实销,支出必须有合理依据,对报销后的项目,如果发现项目弄虚作假或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回相关经费。

5、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发票抬头填写“西安财经大学”,不可以为个人。开票信息可以通过“西安财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中查询。当年取得发票原则上不跨年,特殊原因当年未报销的,可延长至次年的630日以前报销,超出期限不予以报销。

6、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销,由指导教师进行验证签字。

7交通费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30%以内;差旅费控制在项目总额的50%以内;文印费等控制在30%以内,超过的需要说明。

8、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零星支出可直接支付,不需使用指导教师公务卡。单张或连号发票超过1000元的(差旅费除外)原则上需要办理对公转账支付。特殊情况(如版面费)无法提前取得发票的开支,可先行自己支付,报销时需提供支付给出版社或供应商的支付记录(收款方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支付给个人记录无效)。

以上未涉及内容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严格遵守西安财经大学财务处报销规范。

四、报销流程

在财务处官网下载《西安财经大学报销支付凭证》打印填写,附相应报销凭证,经办人(大创负责人)签字、审核人(指导老师)签字,然后到创新创业学院(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105号翠华里立习社312办公室)审核签字后,至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报销。

五、签字审批时间

每周三至周五负责人可将报销单送到创新创业学院教学办公室(翠华路105号立习社312办公室)进行审核签字

附件:西安财经大学财务报销服务指南



计划财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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