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3—2026聘期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之规定,结合创新创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编制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根据创新创业学院教学与管理工作需要,在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设1个社科研究系列岗位。
(二)岗位设置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4层7个等级,四个层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即:专业技术四级、六级、七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其中副高级分为专业技术六级和七级岗位、中级分为专业技术九级和十级岗位、初级分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结构均为5∶5。创新创业学院所设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职称确定。聘期内新进人员按照学校规定设置。
序号 |
岗位等级 |
岗位名称 |
设置比例 |
岗位数量 |
备注 |
1 |
六级岗 |
副高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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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七级岗 |
副高七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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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九级岗 |
中级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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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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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十级岗 |
中级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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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十一级岗 |
初级十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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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十二级岗 |
初级十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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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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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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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4.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胜任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能够积极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业绩条件
中级 九级 |
九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任2项: 1.公开发表教学、科研核心论文1篇。 2.主持校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3.参与厅局级课题(前四名);或参与省级教学科研课题(前六名);或参与教育部或国家级课题(参与人之一)。 4.参与校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5.获教学、科技奖励(省部级成员之一、厅局级排名前5、校内排名前3)1项以上。 6.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本人承担字数在2万字以上)。 7.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指导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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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工作 完成创新创业学院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参与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建设。 (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2项。 1.在CNKI复合影响因子大于0.3的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创新创业相关论文不低于2篇。 2.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证书持有者);获省级优秀教材奖特等奖(证书持有者),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教学或科研二等奖(第1名)。 3.主持厅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4.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获省级铜奖以上(含铜奖);或指导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中级 十级 |
十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满足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的任1项。 |
(一)管理工作 完成创新创业学院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参与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建设。 (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2项。 1.在CNKI复合影响因子大于0.3的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创新创业相关论文不低于2篇。 2.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证书持有者);获省级优秀教材奖特等奖(证书持有者),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教学或科研二等奖(第1名)。 3.主持厅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4.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获省级铜奖以上(含铜奖);或指导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六、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程序包括公布岗位、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议、公示、聘用等环节。
1.公布岗位。创新创业学院公布本院聘用岗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2.个人申报。创新创业学院教职工根据岗位设置方案、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及自身情况向创新创业学院申报。申报需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
3.资格审查。创新创业学院聘用工作组对本单位聘用岗位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
4.综合评议。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创新创业学院聘用工作组按程序和要求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必要时,创新创业学院提出拟聘用人员推荐名单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5.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审批。创新创业学院聘用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或二级教学单位(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无异议后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6.聘用。创新创业学院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授权创新创业学院聘用。
7.签订聘用协议。创新创业学院分别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岗位聘用协议书》,聘用结果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备案。
七、聘期考核与处分
(一)聘用期限
创新创业学院聘用的岗位中,各级各类岗位聘期一般为4年。
(二)岗位考核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聘用协议,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权限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聘期考核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
(三)处分
聘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降档聘用、解聘,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八、有关事项说明
1. 科研成果类业绩认定以《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 ( 修订 ) 》(西财大研发〔2021〕10号)为准。
2.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4.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工作量认定以前言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工作量可累加。
5.聘任条件中涉及的科研项目,均指在立项部门限定的研究期限内的项目。
6.科研项目类成果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且能够提供立项文件或本人实质性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
7.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认定。
8.国家发明专利人为原始发明人。
9.完成标志性科研或教学成果1项即为完成聘期科研任务。标志性科研或教学成果包含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第1人)、发表权威期刊论文、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互联网+大赛金奖。
10.聘用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在此期间职称晋升的,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10.本条件中提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
九、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经创新创业学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西安财经大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报西安财经大学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批后处置。
(三)本细则由创新创业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